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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本月起实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207次 发布日期:2020年7月03日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报道:为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和从源头上防治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

《办法》 明确规定,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或合同工期为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而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资格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服务,及时编制和确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办法》指出,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控制性节点工程、专业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等,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 强调,承包人应当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编制工作,并在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及相应结算资料,而发包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对、确认。

与此同时,在约定的支付周期内,若已有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发包人应当依据该报告确定同期支付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而若没有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则仍按合同约定的原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

为顺利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并落到实处,《办法》还引入了工程结算文件备案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或产权登记等联动机制,不仅对发承包双方设立了特定的激励与惩戒措施,还对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机构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使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实施过程可知、可防、可控。

(信息收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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