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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7月4日起实施 官方政策解读看这里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2167次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0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高敏华报道:《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今年7月4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昨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办法》对原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修订,解决部分商事主体的市场准入问题,有效释放住所资源。
  扩大“住改商”适用范围
  据介绍,2017年佛山市发布《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而此次发布的《办法》自2019年7月4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办法》对《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修订,以期解决部分商事主体的市场准入问题,有效释放住所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扩大“住改商”适用范围,进一步规范部分文字表述。
  其中,适用的商事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经营单位、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住所申报制的商事主体,申请商事登记注册时以其提交的《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作为其住所使用证明,无须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
  详细阐述“一址多照”相关规定
  在昨日佛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解读中,详细阐述了“一址多照”相关规定。商事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使用同一住所办公;或者股权投资企业及对其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都可以在同一地址的非住宅用房申请登记为两个以上商事主体的住所。“商事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是指直接投资关系,不包括共同股东或间接投资关系。
  值得指出的是,同一地址最多可登记不超过5个商事主体。而同一门牌号码,但属不同楼层、不同房间,不视为同一地址,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时应在地址后予以明确标注。
  商事主体经营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从事哪些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可以申请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政策解读指出,从事高新技术研发、软件设计、文化创意、动漫制作、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商务咨询策划代理、工业设计、股权投资、乡村民宿经营、食品经营(含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洗染服务、摄影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不含医疗美容)、家用电器修理、服装零售、日用品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便利店零售服务等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可以使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上述项目登记的情形实行动态管理,如有调整,有关项目清单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如果是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使用经常居住地的住宅直接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经营者需按照企业类型提交相关设立登记材料,在申请书承诺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签字。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后,将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事项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信息收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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