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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经营有章可循!佛山推出三大政策助力全域旅游发展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2559次 发布日期:2019年1月08日

 佛山拥有丰富人文历史、自然景观资源以及古村、非遗、民俗活动等千年人文旅游资源。近年来,市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大量工作并调动丰富的资源,不断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全力打造全域旅游,走出一条旅游发展新路子,极大地促进了旅游消费。让佛山丰富的全域旅游资源不仅成为广大群众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更逐渐成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

  为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促进特色民宿产业的发展和规范管理,市政府近日正式发布了《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及《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
  推动民宿业发展 打造特色旅游新业态
  在佛山全域旅游发展步伐不断提质提速的同时,广大群众的需求和要求也不断提高及多样化。其中民宿作为一种新兴的非标准住宿行业,与传统的旅馆业相比,有其特殊性和创新性,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产业载体,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民宿作为一种新业态,一种有文化的非标住宿,有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助于推进住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乡村振兴发展,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但是,从整体来看,虽然目前我市各区有出台一些推动民宿业发展的措施,但还存在政策瓶颈、缺少统筹规划、管理依据不足、事中事后监管困难等问题。基于存在的各种问题,为规范民宿经营,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于2018年底出台了《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鉴于我市仍暂未有民宿的促进发展政策,因此,制定《办法》明确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简化流程,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明确民宿经营和管理要求的同时,兼顾对新业态的服务及促进,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思路。
  《办法》 的发布实施不仅有助于促进民宿的发展、提升,也将使民宿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更加有章可循。《办法》明确了民宿的定义、规模、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镇村职责、行业协会、民宿规划与促进等内容。在开办条件方面,规定了民宿在建筑、消防、治安、卫生、食品安全及环保等方面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并明确了开办民宿应当申领的许可证种类以及民宿登记备案具体程序。更明确了民宿经营者在民宿经营服务与内部管理过程中需遵循的基本规范。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民宿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细则,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约束等加强对民宿的管理和住客合法权益的保障。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宿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产业载体。推进佛山市民宿地方规范工作,促进佛山民宿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不仅有利于推动佛山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为广大农民提供就业创业平台,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更有利于住宿多元化和新业态培育,加快旅游休闲产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完善激励扶持措施 培育全域旅游专属品牌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民宿业的发展,随着旅游消费不断升级,传统的景点旅游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大旅游发展的需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旅游业综合管理滞后、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继续创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为此,我市以全域旅游为载体,推动佛山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旅游公共服务优化、发展成果共建共享,从而提升佛山市旅游业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为规范和加强旅游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建立健全促进佛山市全域旅游发展的激励机制,着力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17号)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佛山着手编制《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下简称“《扶持办法》”),以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鼓励促进旅游消费、鼓励旅游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强化人才培育及鼓励发展特色民宿。
  《扶持办法》内容提出,在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方面,明确了对旅游企业(包括星级景区、酒店、旅行社等)的扶持标准等事项。鼓励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则明确了鼓励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明确对旅游集散中心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标准; 鼓励开通旅游专线或旅游辅助公交,明确对该类对象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标准; 鼓励旅游景区、特色街区、古村落、旅游风情小镇等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明确对符合条件对象的扶持标准。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则包括鼓励发展乡村、工业旅游,明确对乡村、工业旅游发展的扶持标准; 鼓励发展新兴旅游业项目,对带动能力强,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特色发展方向的特色旅游项目进行扶持,明确扶持标准。
  其中,市内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 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对创建放心消费旅游景区成功的景区;新增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以及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或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企业;建成营运并达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0-2011)》一级、二级、三级的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开通经停2个以上(含2个)景区的旅游专线车或旅游辅助公交; 旅游景区、特色街区、古村落、旅游风情小镇等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经考评验收达到国家A级或2A级标准;活化升级后旅游基础设施达到4A级景区以上标准的古村落;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单位;带动能力强,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特色发展方向的美食旅游、功夫旅游、影视旅游、体育旅游、博物馆旅游、民俗旅游、会展旅游、研学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房车营地等特色旅游项目;组织游客来我市过夜,并游览我市1个以上收费景区(点)的旅行社;企业联合推出佛山优惠旅游卡、年票、联票、套票等服务;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和程序,获得“民宿经营”证照并符合《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的民宿户等均可按规定获得资金扶持。
  与此同时,《扶持办法》还明确指出,根据旅行社招引游客数量以及游览景点数量,给予相应扶持,并根据全年度排名,在原扶持基础增加扶持额度,发挥旅行社的积极性和重要性,以此鼓励促进旅游消费。并鼓励加大旅游品牌宣传推广和营销,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营销资源和渠道,鼓励旅游企业加强合作,对带动佛山旅游消费的旅游企业给予扶持,以鼓励旅游品牌宣传推广。更鼓励培养和引进端旅游人才,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门管理人才,与我市旅游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扶持,强化人才培育。
  此外,还包括前面提及的对民宿开业经营,创建金宿、银宿以及突出本土文化和特色的民宿,创新民宿宣传方式,打造民宿特色村(片区),社会机构和行业组织进行民宿产业研究、管理和开发,引进和培训民宿管家等人才方面给予扶持、补助和奖励,鼓励发展特色民宿。
  在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背景下,《扶持办法》 的制订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的活力和积极性,发挥旅游企业在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促进旅游模式的创新发展。鼓励、支持工业旅游、新兴旅游项目发展,活化、升级古村落旅游资源,加快我市旅游业由传统单一旅游模式向多方面、多功能的旅游模式转变。在政策的支持下,更有利于通过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优化旅游服务体系等举措,助力我市旅游业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而通过加大佛山市全域旅游品牌形象的宣传推广,引进高层次旅游人才,发展具有佛山本地特色民宿等,也将进一步打造佛山专属的旅游品牌。

 

(信息收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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