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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核发施工许可证要告知环保职责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826次 发布日期:2018年8月13日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吴琦媛报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住建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强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市将从即日起实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环保责任事前告知报备制度。

  《通知》要求各区住建部门在新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同时告知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环保责任告知书》,明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对于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各区住建部门需在8月15日前负责逐一补充告知,补签环保责任告知书。

  环保责任告知书明确,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污染防治措施及费用有所规划,并负有监督责任等;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和实施具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做好防治实施记录等。若未按要求采取扬尘防治污染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运输车未全封闭运输,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收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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