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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佛山公安首次开“反恐罚单”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532次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2日

  佛山新闻网讯 珠江时报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张亿报道:酒店未按规定对住客进行身份查验和登记住客信息,成为犯罪嫌疑人的窝点。昨日禅城警方通报,佛山禅城一家知名连锁酒店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规定,被禅城公安依法处以罚款10万元。据悉,这是《反恐法》实施以来,禅城公安首次开出“反恐罚单”。

  今年10月22日,禅城公安打掉一个在广东东莞、佛山等地流窜盗窃商场衣物的犯罪团伙,在禅城某连锁酒店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并在酒店房间中查获被盗衣物300多件。随后,禅城公安对嫌疑人租住的酒店展开倒查,发现在10月18日至10月22日期间,该连锁酒店仅为其中入住的4名嫌疑人中的1人办理了入住登记手续,其余3人则均未如实登记办理。此前,该酒店曾于2017年6月因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责令整改。

  12月11日,禅城公安公布,根据案件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酒店管理公司罚款10万元,并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马某和蒋某分别罚款1000元和200元。据悉,这是《反恐法》实施以来,禅城公安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我们希望通过严格管理和执法,让所有重点单位能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主体责任,管好自己的门、自己的人。”禅城公安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禅城公安全面开展了对辖区旅馆业单位的检查,特别是针对连锁酒店、中小旅馆、酒店式公寓等实体经营场所,多次开展日常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旅客入住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禅城公安提醒,住宿、长途客运、邮政快递、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做好实名制登记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反映。市民也应严格自律,不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信息,切勿以身试法,最后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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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种情况易收到“反恐罚单”

  第一种,根据《反恐法》第85条规定: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若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

  第二种,据第86条规定: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第三种,据第90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如果是个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有以上行为的。

(信息收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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