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下月起失业保险金上调
提高至736元/月,比去年的标准提高27.6元/月
我市失业保险金从下月起调高27.6元,达到736元/月。据悉,此次调整是因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而“水涨船高”。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0】21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昨日,市社保局及时调整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36元/月,比去年的标准高出了27.6元/月,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而根据《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0]211号)的内容,我市从2010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770元/月调整为920元/月,因此,我市五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按920元的80%发放,即736元/月。
目前,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核定的,其中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统计,我市目前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今年1月是18001人,2月是18333人。